新农合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偿范围释义
一、 认定予以补偿的意外伤害范围:
1、交通事故类
(1)肇事车辆逃逸(超过半年无法查找的可申请补偿,须提供交警部门的证明)。
(2) 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被保险人负全部责任的或部分责任的(须提供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相关部门赔偿的证明)。
2、生产生活类
参合农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遭受的意外伤害,即非他人原因发生的摔伤、扭伤、创伤、烧伤、烫伤、农具误伤及自然物坠落伤害(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等给予补偿。
3、见义勇为类
由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给予补偿。
4、其他类
(1)被他人误伤,无法查找责任方,半年后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可申请补偿。
(2)精神病、老年痴呆症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的意外伤害产生的住院费用。
(3)取内固定伤者,在上年度系统中有补偿记录的,可以继续补偿。
二、认定不予补偿的意外伤害范围:
凡属有第三者赔付的意外伤害(包括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斗殴伤害、酗酒伤害、家庭暴力伤害、自伤自残、因违法犯罪而受到的伤害)均不属于认定意外伤害补偿范畴。
1、交通事故类(均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1)机动车辆所致有责任方的交通事故,其责任方已作出全部或部分赔偿的;
(2)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伤的(直系亲属除外);
(3)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伤的;
(4)非法营运所致的交通事故;
2、工伤类
(1)在国有、集体、私营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过程中所造成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的。
(2)在承包个体工程中,雇工或有偿帮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乡镇以上(含乡镇)司法部门的调解协议书或人社部门的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3、医疗事故类
因医疗、美容等纠纷,经过协商解决,其医疗、美容单位应负赔偿责任的。
4、《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中规定的不予补偿的项目。
5、其他类
(1)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杀死亡或自杀未遂所造成的医药费用;
(2)因纠纷、肇事、斗殴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及其后遗症治疗的医疗费用;
(3)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所致的意外伤害;
(4)家庭暴力所致的身体伤害。
(5)学生在学校期间遭受的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